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36:25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宅前静颐养老 院(宅前静颐养老院)等二宗建设用地征地费补偿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融国土资〔2017〕40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福清市宅前静颐养老院(宅前静颐养老院)、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玉路(清昌大道-南侧18米规划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由你局协同城头镇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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