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配电工程
招标编号:中博招【2016】025开标时间:2017-02-07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博招【2016】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驳站)变配电工程(低压部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1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福泉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本市级统筹款中列支,招标人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石竹街道洋梓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60442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宏路高速出口客运接驳站变配电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4425元,发包价54427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电缆线路及验收规范》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标段划分:/。
3.8.其他资格要求:/。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6日至2017年0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大楼)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已缴纳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
用途:注明为“中博招【2016】025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市交通局6楼,邮编:350300电子邮件:/
电话:0591-86517226,传真:联系人: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三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55900,传真:0591-87752967
联系人:小邱
监督单位: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原标题: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驳站)变配电工程(低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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