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江阴镇级小城市”建设PPP实施方案的批复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福清市江阴 “镇级小城市”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榕江综〔2017〕28号)收悉。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清市江阴“镇级小城市”建设PPP项目共包含12个项目,其中市政类项目7个,分别为汽车园东侧规划路、福耀南侧规划路、兴林路改造、钱塘起步区规划路、高港大道北段(新江公路—江阴大道)、钱塘路以及占泽河疏浚及景观美化工程;房建类项目5个,分别为新江阴医院、安置区新港小学扩建、何厝小学新建、钱塘幼儿园新建工程和钱塘公共配套用房。项目总建安费用约为10亿元。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精神,同意福清市江阴“镇级小城市”采用PPP模式建设,并授权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本项目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出资方1000万元,占比10%;社会投资人9000万元,占比90%,以货币方式实缴至项目公司。项目合作期1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本项目投资费用回收机制主要由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和资金筹措费用三部分组成:
1、可用性付费。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可用性付费按各子项目的投资总费用的70%计提;从各子项目的运营期开始支付,运营期前5年等额支付可用性付费基数的80%,在剩余合作期内等额支付可用性付费基数的20%。
2、绩效付费。按投资总费用的30%计提;从运营期开始,按7年等额支付。
3、资金筹措费用。包括项目公司融资利息和社会资本方投入的资本金利息组成,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向财政申请拔付。从项目合作期第一年起,每半年核算支付一次。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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