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10-16 02:21:56

福百大道(清泽街-清展路)道路土石方弃运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中天建【2017】招字第009-1号
开标时间:2017-04-27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榕中天建【2017】招字第009-1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百大道(清泽街-清展路)道路土石方弃运工程(重新招标)已由福清市人民政府以融会议纪要〔2017〕7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福百大道;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百大道(清泽街-清展路)道路土石方弃运工程(重新招标)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78991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项目地区从事建筑垃圾准运资格,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有效的《渣土准运证》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他资格要求:/。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至 2017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福清市建设局大楼)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住建局大楼5楼,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153783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256号1#6楼,邮编:350001
电话:18060728505,传真:0591-87888819
联系人:小刘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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