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汽专线一期路灯工程
招标编号:闽大正招(2017)第007号开标时间:2017-05-31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闽大正招(2017)第007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汽专线一期路灯工程已由福清市人民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2017〕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石竹街道、音西街道,福清市汽车专用线(福政路至福人路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福清市汽车专用线(福政路至福人路段)路灯工程,现对汽车专线一期已建成路段道路总长约1300米道路新建路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的LED高杆灯。福清市财政核定的招标控制价为1457700元;K=12%,发包价为:128571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福清市汽车专用线(福政路至福人路段)新建路灯工程,内容:包括路灯及连通管道和接线电缆,电缆管沟、电缆手孔井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57700元;
2.5.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等)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8.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1-8523910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邮编:350300
电子邮件:/
电话:0591-85153786,传真:/
联系人: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0591-86293573,邮编:350005
电话:0591-86293573,传真:0591-87430748
联系人:黄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账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账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注明用途:“闽大正招(2017)第00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造成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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