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10-16 02:13:00

福清市中医院新院区(门诊楼、行政楼、中医大楼)部分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庆(榕)招【2017】011
开标时间:2017-06-15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中医院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闽庆(榕)招【2017】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中医院新院区(门诊楼、行政楼、中医大楼)部分修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中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中医院;
2.2.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1443428元;k=10%;发包价:130094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中医院新院区(门诊楼、行政楼、中医大楼)部分修缮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采购网和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中医院
地址:福清市中医院
电话:0591-85229516
联系人:郑院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8层
邮编:353001
电话:15705916051
联系人: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用途:请注明“闽庆(榕)招【2017】01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
监督单位: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852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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