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星泰安物 流有限公司福清公路港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星泰安物流有限公司:你公司在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我市龙江街道东南村、安民村总面积133784平方米(约合200.676亩)的2015工业挂-1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工业仓储)。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清公路港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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