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10-16 02:10:42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城头镇宅前静颐养老院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宅前静颐养老院:
你单位2017年6月1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城头镇宅前村的5208平方米(合7.812亩)的土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017〕13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划拨给你单位,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作为福清市城头镇宅前静颐养老院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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