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10-16 02:08:42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植物隔离检疫温室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
你单位2017年5月31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54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江阴镇潘厝村共25274平方米(合37.911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植物隔离检疫温室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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