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10-16 02:05:40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洪宽台湾农民创业园进园大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洪宽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7年6月7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014〕383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阳下街道上亭村、下亭村、漈头村的21021平方米(合31.5315亩)的土地划拨给你单位,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作为洪宽台湾农民创业园进园大道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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