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大道(景观豪庭-清盛大道段)路灯工程
招标编号:榕正宏招〔2016〕095号开标时间:2017-07-18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榕正宏招〔2016〕09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观大道(景观豪庭-清盛大道段)路灯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6〕20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音西街道景观大道道路两侧;
2.2.工程建设规模:财政控制价738693元,发包价651902元,K=1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沿海路两侧布置高低臂钢杆LED路灯20盏,在拓宽路段及交叉路口布置15米高半高杆LED路灯6盏,埋设电力电缆2510米,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3869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2.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6.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 0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请自行联系招标人。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正宏招〔2016〕095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5楼,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153783,传真:\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珠宝城B区10层,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308660,传真:0591-83308660;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监督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电话:0591-852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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