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10-16 02:01:47

福清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公开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LYDG-2017-FQ-120号
开标时间:2017-07-17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公开建设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7〕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75万元,对新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部门楼层进行改造,建设党建文化室、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经福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701599元,发包价为:617839元(K=1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公开建设工程装修改造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为70159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70万元及以上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70万元及以上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人民法院
地址:福清市,电子邮件:/
电话:0591-85160126,传真:/
联系人:梁先生、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音西街道福俱大道高远综合楼C栋501,电子邮件:/
电话:15659023969,传真:/,
联系人:曾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账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账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注明用途:“LYDG-2017-FQ-120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造成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电话:0591-852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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