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华学校大门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FJJXZ-2017030开标时间:2017-07-31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JXZ-201703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华学校大门改造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7〕14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及福建三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龙山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总投资144.2万元。本工程起点与清锦路车行道边线相接,终点至校内广场。改造路线分为A、B两条,其中A线道路总长24.25米,道路宽度5-5.28米;B线道路总长22.14米,道路宽度4米。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对广场进行改造,改造面积555.08平方米,拆除挡土墙72.8米,围墙62.3米,新建挡土墙129.23米,围墙82.84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华学校大门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22824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电子光盘)每份售价3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邮编:350300;
电子邮件:/
电话:0591-85153786,传真:/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广场A栋24楼2406,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
电话:15359186115传真:0591-87734700
联系人:林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1号
电话:0591-852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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