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10-16 02:01:11

福清市海口镇里美海堤海口堤段和海城海堤部分海堤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LYDG-2017-FQ-122号
开标时间:2017-07-31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YDG-2017-FQ-122号本招标项目福清市海口镇里美海堤海口堤段和海城海堤部分海堤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为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福清市海口镇里美海堤海口堤段和海城海堤部分海堤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清市海口镇里美海堤海口堤段和海城海堤部分海堤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上级补助)。
4、设计周期:①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生效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
②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后60日历天内完成。
5、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海口镇里美海堤海口堤段和海城海堤部分海堤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内容包括:勘察及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6、招标控制价:其中里美海堤海口堤段总投资额约为960万元,前城海堤部分堤段总投资额约为1744万元,里美海堤堤段工程费约为800万元,海城海堤部分堤段工程费约为1395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已入选福建省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名单。(提供福建省水利厅文件闽水法规〔2016〕1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的通知”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水工专业负责人1人、水文专业负责人1人、地质专业负责人1人、测量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以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资料等)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四、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由该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清市海口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91-855503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俱大道高远综合楼C栋501
联系人:小林
电话:1359944195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开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清昌大道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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