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镜洋-福政大道)(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2017)建融招字第078号开标时间:2017-08-10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编号为(2017)建融招字第078号的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镜洋-福政大道)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7〕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镜洋-福政大道)(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太城溪(镜洋镇-汽专线)沿岸及福政大道(汽专线-清荣大道);
2.3.工程建设规模:包括镜洋镇、东张镇与市政道路至清荣大道的污水干管,全长约5.9km。设计起点始于镜洋镇污水排出干管末端,终于福政大道-清荣大道路口规划DN800污水干管处,衔接福政大道(清荣大道-清昌大道)DN800~DN1000污水干管,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工程及附属构筑物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测量;
2.4.投资总额:人民币64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722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6.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7.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及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排水、开挖回填及路面破除修复等专业工程。
2.8.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两个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3.5.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8.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注: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投标时应未失效);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7年8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722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7.3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3.设计费、勘察费的计费额、工作量比例最终以有关审核部门的审核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五层;
电话:0591-85153786;
联系人: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1972441156@qq.com;
电话:0591-83722566,传真:0591-83794450;
联系人:王工、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镜洋-福政大道)(勘察设计)”(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监督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电话:0591-852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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