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盛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闽大正招〔2017〕第012号开标时间:2017-08-28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投标邀请书邀请名单: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福州市勘测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闽大正招〔2017〕第012号
1.招标条件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大正招〔2017〕第012号的清盛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7〕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盛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清市清盛大道改造工程西起于福政大道,路线向东分别与福玉路、福融路、福通大道、福人路、福和大道、福百大道、景观大道、万安路相交,止于龙江路与玉融大桥交叉口;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福清市清盛大道改造工程西起于福政大道,路线向东分别与福玉路、福融路、福通大道、福人路、福和大道、福百大道、景观大道、万安路相交,止于龙江路与玉融大桥交叉口。道路全长为4765.643米,规划红线为60米,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公里/小时。本工程为旧路改造,对路面、交通组织、雨污水管网(含井盖)、弱电井盖等进行提升改造。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含施工期间施工交通组织)及管线综合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9924.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02.67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及管线综合(含迁改)。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给排水及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含施工期间施工交通组织)(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注:消防栓工程只做初步设计,但不做施工图设计。)
2.5.2内容: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及管线综合(含迁改)。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给排水及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含施工期间施工交通组织)(以上设计内容等)等专业工程。(注:消防栓工程只做初步设计,但不做施工图设计。)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开工,本工程建设周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③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工程)或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投标邀请书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路工程。
3.4.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不超过两家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
1.1.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福清市建设局大楼)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含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红线图、光盘等),售后不退。
2.评标办法
2.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4.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
4.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4.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费用
5.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8102.6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43.697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5.2.设计费、勘察费的计费额、工作量比例最终以有关审核部门的审核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6.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6.1.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
电话:0591-85153783,传真:/
联系人:余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亭国际30层,邮编:350005
电话:0591-86293573,传真:0591-87430748
联系人:黄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大正招〔2017〕第01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1号
电话:0591-852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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