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连江出入口共用服务区(施工)
招标编号:榕JZ招字〔2017〕第021号开标时间:2017-08-24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连江出入口共用服务区(施工)已由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闽高指〔2017〕2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G15沈海高速连江收费站出口右侧200米处(高速征地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4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包括:沈海高速公路连江出入口共用服务区内相关设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站房(土方开挖及回填、桩基、结构、内外墙粉刷、铺设地砖及墙砖、给排水(含洁具)、电气(含开关、灯具等)、吊顶、门窗、便利店玻璃橱窗及门等)、罩棚(土方开挖及回填、桩基、柱基础、钢结构罩棚(含吊顶)等)、油罐区(土方开挖及回填,桩基,罐区基础、油罐、井盖安装等)、加油岛、卸油口、消防器材箱(含消防器材)、消防沙池、工具箱、截油沟、隔油池、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加油站场内道路、路沿石、减速带、室外景观、加油站围墙,场地初平整,监控系统及收银系统的管线预埋、工艺管道、VI标识、加油机、潜油泵(含其附件)设备及安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2084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8.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形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jggzyjy.cn)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栋1401室,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57165,传真:0591-83217300。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58926,传真:0591-87858926。
联系人:郑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919030845105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JZ招字〔2017〕第021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未按规定格式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联系方式:0591-8707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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