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龙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玉塘村河道整治)(设计)
招标编号:FZCS招-2017026开标时间:2017-08-28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ZCS招-2017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龙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玉塘村河道整治)(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5】16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龙江街道松潭村、龙山街道玉峰、倪埔村。
2.2建设规模:龙江下游的玉塘村段(河道中心桩位号K3+339.413-K4+208.307)全长869米(其中左岸堤岸长度为1293.846米,右岸堤岸长度为554.136米)。该段设计堤距约330-850米,河道左岸的玉塘河及玉峰溪汇入龙江处均布设排涝闸站(玉塘闸站、玉峰闸站)将各排涝片区的涝水排入龙江,玉塘闸站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过闸流量40立方米/秒;玉峰闸站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过闸流量65立方米/秒。堤岸工程,河道切滩、清淤工程、排涝闸站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内容包含堤岸工程、河道切滩、清淤工程、排涝闸站工程等。
2.4计划开工日期:/。
2.5工程质量要求:
(1)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关规程、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施工图设计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设计中所选用的产品和设备应先进和适用,不得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停(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4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人员;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贰仟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
电话:0591-85153783;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5层;
电话:0591-28062846
联系人:小何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一层)
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福清市水利局0591-8516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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