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仓储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你公司2017年7月25日文悉。你公司在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8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江阴工业区,总面积182017平方米(合273.0255亩)的2016工业挂-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工业仓储)。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建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仓储用地)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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