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营农村村民住 宅小区(光电园拆迁安置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音西街道珠山村民委员会:你单位2017年7月20日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榕政地〔2008〕9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位于我市音西街道珠山村的9083平方米(合13.6245亩)土地,作为马山营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光电园拆迁安置区)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者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居)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今后分户时,建房户应提供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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