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市江阴镇 人民政府(钢铁项目拆迁安置区D)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你中心融地发〔2017〕152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375号)精神,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福清市江阴镇田头村的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钢铁项目拆迁安置区D)3665平方米(约合5.4975亩)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6774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须与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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