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的统筹性
6月17日,市长许南吉主持召开市十六届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福清市城乡总体规(2014-2030》编制情况汇报。据了解,本次规划加强了规划的统筹和可操作性,将城市、镇区、村庄规划范围一次性划定,明确全市442个村庄中有112个村庄位于城市和镇区,将按城镇转换型进行建设,其余330个村庄划定了村庄管控范围,使规划的技术层面与建设管理和规划执法等实施层面相衔接,为“大福清”建设战略构想提供有力的支持。在此规划基础上,各工业区、乡镇将不再另行编制总体规划。
会议听取了福清市“多规合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加强衔接配合,认真对照,进一步调整产业、城镇、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土地空间布局。
会议还听取了2016年度福清市公开评议机关活动、2015年绩效考评结果、福清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及建设资金拼盘、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市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配套项目等有关情况汇报;研究了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方案、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元洪镜洋消防站建设、高山镇高园路等BT项目工程增量、政府储备地2013-10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等议题。
以下是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3-100号相关的征收公告介绍。
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融土征告(20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清市2015年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5年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号)(见附件)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三、上述征收范围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福清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我市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本公告公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不予补偿。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