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 储备地2014-085号等六宗建设用地征地费补偿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融国土资〔2017〕47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4-085号、福州市元洪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储备地2011-5(预申请单位:福州福峰钢构有限公司)、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业储备2013-041(预申请单位:奥司卡橡胶(福建)有限公司)、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彤街(清荣大道至清泰街段)、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环路(清泓街-清荣大道)、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观音埔村留用地区间道路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由你局协同渔溪镇人民政府、城头镇人民政府、高山镇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石竹街道办事处、音西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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