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10-16 00:21:34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征云置业(福建)有限公司征云公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征云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8年1月29日文悉。你公司在2017年10月13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福清市高山镇后安村、东进村,总面积16631平方米(合24.9465亩)的2017拍-0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征云置业(福建)有限公司征云公馆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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