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32:43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合 金门窗、精加工出口铝型材2.5万吨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7年6月27日文悉。你公司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5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阳下街道东田村,总面积35740平方米(合53.61亩)的2017工业挂-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门窗、精加工出口铝型材2.5万吨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3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合 金门窗、精加工出口铝型材2.5万吨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