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钢铁项目拆迁安置区D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你中心融地发〔2018〕72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福清市江阴镇田头村、沾泽、门口村的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22.96平方米(折约0.0344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6100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须与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办理好土地交接手续。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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