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观溪新区纬二路(福通大桥至龙江南路)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你单位2018年4月24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6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984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宏路街道溪下村村共30511平方米(合45.766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观溪新区纬二路(福通大桥至龙江南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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