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福清监狱罪犯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你中心融地发〔2018〕87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镜洋村的福建省福清监狱罪犯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118960平方米(折约178.44亩)的土地使用权(供地批文号:融政土〔2014〕26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福清市〔2014〕国土建审字第030号;划拨决定书编号:2014H-003),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须与福建省福清监狱按规定办结好土地交接手续。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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