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涵大桥获批!福清至莆田只要10分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涵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网交通〔2016〕110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你们《关于上报228国道江涵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交能〔2016〕44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福清市和莆田涵江区、福州港江阴港区和湄洲湾港涵江港区的便捷联系,促进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建设和莆田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意建设江涵大桥工程。
二、路线起于福清市江阴港工业物流区与化工码头之间的规划路,新建江涵大桥跨福清西港及莆田萩芦溪出海口,终于涵江区滨海新城与兴化湾港区涵江作业区间的规划路,路线全长5.438公里,其中江涵大桥桥长4494米。
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9.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采用1/300、路基及其他桥涵采用1/100。拟建大桥跨越的福清西港和莆田萩芦溪均未规划航道及码头泊位,根据目前桥区通航实际,综合考虑当地水上航运需求,同意选用500吨级杂货船为代表船型,萩芦溪侧通航孔按1000吨级杂货船单孔单向通航预留,同意采用3×(5×40)+4×40+3×40+(88+150+88)+4×(5×40)+(100+180+100)+3×40+6×(4×40)+4×(35+3×40)+2×(5×40)米PC连续T梁+变截面连续刚构箱梁桥型方案。其余技术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56481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福州市、福清市、莆田市涵江区政府按1:4:5比例统筹安排。
四、项目建设单位: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
六、项目已按规定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后)并经我委审查,年综合能耗38.0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清市人民政府(融政函〔2016〕75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政函〔2016〕42号)审定,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项目审批相关文件是:行业初审意见(闽交规函〔2016〕118号);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81-2015-182X号)及莆田段工程有关规划意见(莆规市〔2015〕51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闽海渔函〔2016〕204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闽港航建〔2016〕4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闽海渔函〔2016〕59号)。
九、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十、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水利、港航、安全等部门意见,在开展初步设计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通航、防洪、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本工程配套的其他对接港区公路或对接高速公路的接线部分,请福州、莆田两市按属地原则尽快规划建设,争取与本工程同步建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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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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