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融侨锦江二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融侨·锦江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收悉。你公司在2018年5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宏路街道,总面积51203平方米(合76.8045亩)的2018拍-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清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融侨·锦江二期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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