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31:53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洪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B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洪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7年6月7日文悉。你公司在2013年9月5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音西街道埔尾村,总面积50029平方米(合75.0435亩)的2013工业挂-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清洪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B区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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