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头镇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你镇《港头镇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立项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位于福清市港头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草柄村、沁塘村、陈库村、后园村、北湾村、东光村、湖山村共7个村进行风貌改造,对农村道路进行道路硬化,建设公园、村庄管控线、排污及环卫处理系统、路灯建设及配套设施等。具体方案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论证。
四、采用的规范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项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
五、项目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3050万元,资金来源在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确定。
请据此批复文件认真开展下一步工作,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后,再向我局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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