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下街道溪头村古民居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阳下街道办事处:你街道《关于申请批复阳下街道溪头村古民居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挖掘古民居文化内涵,保护传统建筑艺术,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位于阳下街道溪头村。
三、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改造古民居10座,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1条40米仿古文化长廊,改造小型文化广场等。具体方案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论证。
四、采用的规范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项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
五、项目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4200万元,资金来源在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确定。
请据此批复文件认真开展下一步工作,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后,再向我局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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