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关溪宏 路大埔项目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2017年6月26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7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宏路街道周店村、大埔村、新华村合计100712平方米(合151.068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福清市关溪宏路大埔项目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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