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男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刑
近日,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法院依法对李某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2018年4月20日19时许,交警在福清市清昌大道康达路附近路段查纠交通时,拦下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例行检查,一开始李某拒不配合。交警将其控制后,从其身上查扣到一本驾驶证。翻阅证件后交警发现,该驾驶证档案编号查无信息,疑似伪造证件,遂将李某传唤到交管大队接受调查。经交通管理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李某并未取得驾驶证资格,其所持有的驾驶证系伪造证件。
证据面前,李某终于坦白交代了购买假证的经历。原来,李某平日经常在闽侯县青口镇驾驶二轮摩托车上下班,因害怕被交警检查,又觉得考取正规驾驶证的手续太过麻烦,于是2017年11月初,其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另案处理)购买了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心存侥幸想在交警检查时蒙混过关,可万万没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交警当场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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