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公安消防大 队(镜洋消防站)等四宗建设用地征地费补偿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融国土资〔2017〕54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镜洋消防站)、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百大道(清廉街—汽专线)道路工程、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3-017、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业储备地2016-006号(预申请单位: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由你局协同镜洋镇民政府、音西街道办事处、宏路街道办事处、江镜华侨农场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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