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侨冠捷家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福清市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4月14日在局会议室主持召开融侨·冠捷家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事宜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省、福州市规划专家(3名)及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代表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侨·冠捷家园规划条件变更的汇报后(①原有建筑规划要求中,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之和的1.5倍,现调整为建筑与道路退距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②原有建筑规划要求“户型比例要求90㎡以下不低于25%”取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专家一致认为:规划条件变更依据充分合理,原则同意该规划条件变更,具体意见如下:1、《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2年7月)中没有“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的要求,建议相关规划条件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2年7月)变更,取消《融规地【2012】第179号》5.B条;
2、“《融规地【2012】第179号》5.D条:户型比例要求90平方米以下不低于25%”可参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4号》第九条执行,放宽户型比例限制。
3、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
现已对论证结果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拟按照规定程序对融侨·冠捷家园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及调整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清侨乡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规划用地规划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5156760;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规划建设大楼四层。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4月18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