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洪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你中心融地发〔2017〕233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福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2号)精神,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埔尾村的福清洪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9610平方米(约合194.415亩)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241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须与福清洪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局负责办理。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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