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元洪消防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你单位2017年11月2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13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城头镇岩兜村、星桥村16081平方米(合24.121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元洪消防站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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