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粿哥哥 发表于 2018-9-23 12:24:35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锦路(东皋路至瑞亭街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7年12月6日文悉。 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70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龙山街道瑞亭村4836平方米(合7.254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清锦路(东皋路至瑞亭街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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