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玉屏山公园进山道路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你单位2017年12月7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62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玉屏街道融北村的4309平方米(合约6.463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玉屏山公园进山道路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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