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220千伏钱塘(赤厝)变电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你公司2017年12月15日文悉。 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44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江阴镇赤厝村合计8639平方米(合12.96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220千伏钱塘(赤厝)变电站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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