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通告
融国土资〔2017〕1515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通告
汤国平于2010年12月9日在我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中竞得位于东张镇先进村的2010拍-1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于2010年12月16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8120101209P053)。该地块出让面积为1.1527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业)、住宅用地(沿街为公寓式、内部为连体式),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4000万元(其中含税160.3445万元)。2014年4月29日我局与福清市辅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将该宗地出让合同受让人由汤国平变更为福清市辅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宗地土地已交地,土地出让金已缴清,土地尚未动工开发。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会议(专题会议纪要〔2017〕430号)精神,“考虑到该宗地系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造成无法开发建设,且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已足额缴清,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和契约精神,经与会同志讨论研究,会议同意市环保局提出的意见,该项目不予落地,具体由我局负责与辅坚公司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发展中心纳入储备。”现我局解除与福清市辅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8120101209P053)及变更协议,并收回土地使用权。退款问题根据会议纪要〔2017〕430号精神执行。
特此公告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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