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5 09:30:54

福清阳下黑工厂乱排放的事有结果了,被罚款五万元并…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5日,福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的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热熔造粒设备正在运行,热熔造粒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热熔车间内,热熔造粒设备上方设置有集气罩,集气罩连接的排气筒有破损,造成部份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向外直接排放,同时热熔车间外墙上窗户敞开,车间内、外可闻到刺鼻的气味。
  2018年3月7日,市环保局两名执法人员对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阅相关档案材料 。

处理结果
  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人民币五万元整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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