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6月5号起严查城区非机动车!
福清公安交警将开展城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福清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福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奋翔的指示要求和交警大队负责人王命建的工作部署,从2018年6月5日起福清公安交警将严查城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不按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们将加大骑警巡查力度,沿街巡控,全面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和警示效用。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路口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路段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使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36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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