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这个营业部被罚35万元,只因为...
日前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对招商证券福清江滨路营业部
处以35万元罚款
(福银罚字〔2018〕14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江滨路证券营业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九项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13号)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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