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要把音西的房子申请旧房改造,我绝不会同意的...
3日上午,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的邱老爷子来到音西司法所诉说其在六十年代盖的房子因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申请旧房改造获得政府审批,但其孙子小邱却坚决不同意,扬言若是把旧房拆掉,将以命相搏。在场的所有人均纳闷不已,盖新房是梦寐以求的好事,为何其孙子会有如此意外的反应?
原来,邱老爷子的独子邱某因感情不和与小邱的母亲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邱某私自将属于其父亲的一间房产分割给女方。如今,要进行旧房改造了,小邱站在其母亲的角度,认为爷爷的做法侵害了其母亲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权,要求若要旧房改造,则需先把新房产移到其母亲或自己的名下,否则,要与爷爷“拼命”。但是,邱老爷子认为,原房产是自己的名字,自己花钱进行旧房改造,天经地义,所以新房产也应是自己或儿子的名字,已离了婚的原儿媳及孙子无理由提这样的要求。
现在,双方对房产法产生完全相反的看法和结论,各自拒理力争,若强行拆除旧房,小邱扬言“以命相搏”,形势严峻,矛盾一触即发。
音西街道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的翁凡(福州市人大代表)和马勇(福清市政协委员)了解到以上纠纷情况后,进行分析,认为这是一场法理与情理之争,指出矛盾的焦点在于:该房产本是邱老爷子夫妇的财产,虽说邱某是独子,但父母健在,未进入正常的继承程序时,邱某是无权处分父母的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是无效的。从法理上讲,邱老爷子的主张是合理的。而小邱则坚持该离婚协议明确其母亲拥有部分房产,协议上也加盖当时的调解及村委会的公章,那么从情理上应该给小邱一个说法。
在这法理与情理博弈中,该如何取舍?该从什么地方做为调解的切入点?两个委员协商后,分别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且都把双方的思路引到小邱支持盖新房,爷爷另行安排其他财产给小邱这一想法上来。
通过反复地做爷孙俩的思想工作,最终让他们达成一致意见,邱老爷子将祖屋的两间房子赠予给小邱,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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