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福厦客专福清段放样区域管控的通告
福厦客专建设项目是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要项目之一,同时也是我省加快“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先行性项目。基于支持、配合福厦客专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福厦客专福清段放样区域实施规划管控,加强用地控制和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放样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控范围
音西街道、宏路街道、石竹街道、镜洋镇、上迳镇、渔溪镇、新厝镇境内已放样区域。
二、管控内容
1.规划管控范围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均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违者将被依法严厉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审批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福厦客专福清段放样区域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3.各类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修建个人住房及其他建(构)筑物、采矿、修建坟墓(含改扩建、新建)、占地、砍伐林木、抢栽抢种、擅自填埋山塘水库及渠道等。
三、管控职责
1. 音西街道、宏路街道、石竹街道、镜洋镇、上迳镇、渔溪镇、新厝镇应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天上查、地面巡”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巡查,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阶段,跟踪督促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2.市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民政局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管控责任,并指导相关镇街开展执法巡查活动。
3.阻扰、挑动、组织暴力抗法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12345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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