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伙在福清抢劫804元首饰 ,判十年罚3万元!
2017年11月1日11时许,正在街上闲逛的余某偶然间发现音西街道张某家房门虚掩。正因工作不顺、生活窘迫而发愁的余某萌生起偷盗的念头。于是,余某便乘机潜入张某家中,用螺丝刀撬开二楼卧室的抽屉,盗走2个银手镯、1个翡翠手镯及1条银手链。
不巧的是,此时张某也回到家中,并在楼梯上发现余某。
惊慌之下,余某举起螺丝刀威胁张某。张某见状,便立刻跑至院子内呼救。听到声响的邻居迅速聚集到张某院中,将余某围住。意识到情况不妙,余某便以投掷砖头的方式来抗拒抓捕。在互掷砖头的过程中,余某头部受伤,后被众人制服。
随后,公安机关赶至现场,将余某抓获,并查扣被盗首饰。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首饰共计人民币804元。到案后,余某也对如上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福清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据了解,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余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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