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清滥用远光灯的这些车辆,必须曝光!
“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曝光台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在媒体上曝光;第二次依法处罚,并将该车列入“黑名单”,由视频监控查找手重点跟踪取证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情况曝光如下:
清昌大道宏路街道办事处路段:
闽A7K786
赣CR8897
闽A7K991
闽A7N673
闽A8W066
闽A9E833
闽A17S97
闽A25R35
闽A60Y21
闽A66U75
闽A095N2
闽A98S28
闽A172N1
闽A371P1
闽A717BL
闽A769HZ
闽A828GC
闽A869DJ
305省道霞楼村路段:
闽ATA765
闽A82R13
tupian/s1jagmnbs4p5876.jpg
对于夜间滥用“远光灯”
想必大多数驾驶人都深恶痛绝
要知道,远光灯下5米内才能看清行人
等反应过来踩刹车,怕是为时已晚
tupian/0ersm4z1tzs5877.gif
轻则逼你刹停汽车不敢前行
tupian/wg2a4ilh5cl5878.gif
重则让你两眼暴盲无法看见路人
tupian/sf2dxyo1dyf5879.gif
甚至很多晚上的交通事故
有30%-40%都是由于对面那个
滥用远光的人!
tupian/br3x3gvpehr5880.gif
关于远光灯的使用
相关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要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员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来源:福清交警微发布
页:
[1]